对于一家公司来讲,在注册公司时,会有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签名等,具体介绍如下:
1、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如果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则用公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即只能加盖在合同上,加盖在合同之外的文件上无效。
2、财务专用章:一般与法人章一起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主要用于办理公司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在涉及公司财务事项时,一般加盖财务专用章。
3、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企业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刻制的印章,一枚发票专用章里面,分别包含了企业的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的字样、税务登记号,顾名思义,发票专用章就是企业在开具发票时所加盖的印章。
4、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5,其他业务章例如报价专用章、业务报价章、业务专用章、发货专用章、提货专用章等等形式的专用章,只有在公安机关登记后,才具有对应业务的法律效力。否则,文字材料上所加盖的这些专用章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仅仅是一个红色章的标记或说明,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也无法体现文字材料的有效性或具有法律依据。